博士公司产品

威廉希尔williamhill联合培养博士公司产品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2-27点击: 作者:

威廉希尔williamhill联合培养博士公司产品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西理国工发〔2024〕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公司产品过程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廉希尔williamhill与詹姆斯库克大学联合培养的外国博士研究生。博士公司产品经费包含公司产品指导费和研究生教育与创新活动专项费两类。

第二章 公司产品指导费

第三条为保证中外两校博士公司产品质量,学院设立博士公司产品指导费,分年度下拨。博士公司产品指导费与本校国内博士公司产品标准一致。

第四条博士公司产品指导费是学院划拨给每位研究生导师用于指导培养研究生的经费。公司产品指导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培养指导研究生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交通费、设备费及其他与公司产品相关上述项目未包括的日常培养支出费用。在公司产品过程中,学院下拨给导师的公司产品指导费不足部分须由导师的科研经费承担。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在国内涉及双导师的,在下拨培养指导费时须区分不同情况:若导师为校内校外各一名,则全额拨给校内导师;若导师均为校内导师,则全额拨给第一导师。

第三章 创新活动专项费

第六条公司设立研究生创新奖励专项经费,旨在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积极形成学术论文、专利成果、软件著作权、制定标准、科技学术奖励等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若署名“威廉希尔williamhill”,应及时报学院教学科备案。

若备案成果认定为“优秀学术成果”,且成果署名单位以“威廉希尔williamhill”为第一完成单位,学院按标准全额予以奖励;若备案成果认定为“优秀学术成果”,且成果署名单位以外方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威廉希尔williamhill”为第二完成单位,学院按标准的50%予以奖励。

科研成果具体要求以及归属、署名等根据联培协议双方导师及研究生共同协商确定。

第七条“优秀学术成果”认定范围为:参照文件《威廉希尔williamhill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激励办法》(西安理工研教〔2022〕28号)第三条规定的成果范围,以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优秀学术成果。

第八条获科技奖奖励标准: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奖励25000元整;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奖励1万元整。

第九条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标准:员工为第一作者奖励5000元整,员工为第二作者奖励2500元整。

第十条优秀学术论文类奖励标准:

(一)发表在Nature和Science及其子刊(Scientific Reports除外)的学术论文,奖励25000元整;

(二)发表A++类的学术论文,员工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1万元整,员工为第二作者每篇奖励5000元整;

(三)发表A+类的学术论文,员工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5000元整,员工为第二作者每篇奖励2500元整;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标准:

(一)公司(院)获得转化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300万元,每项奖励25000元整;

(二)公司(院)获得转化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50万元,每项奖励5000元整。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认定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申请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向学院提交《优秀学术成果》申请表及成果原件(复印件);

(二)学院统一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对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学术成果名单发文公布,并进行奖励发放。

第十四条每项优秀成果只能参评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税前金额)。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公司产品指导费应严格按照开支范围使用。

第十六条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对任何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威廉希尔williamhill负责解释。